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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36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外司艾派克斯投资有限公司(WiSe Apex Investment Limited)与被执行人刘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恢
23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中法民三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外 司 艾 派 克 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WiSe Apex InvestmentLimited)支付人民币 15600199.51 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 83000.20 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7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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