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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6号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李冠楠提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异 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中止对案外人李冠楠购买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丽晶路 16 号桂名园小区 A 幢 4 层 402 房(证号:HK443385)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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