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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复12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吴林桥与被执行人林剑平、林剑彬、陈清梅、海南君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复12号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何芳、尚宏涛,书记员杜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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