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4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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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案外人史静萍、刘桂兰、张力、芦芳、唐素芬、李桂珍、郭景德、李良伦、许蜀疆、许世文、张勇、张建军、李春梅,申请执行人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异 46-64 号合议庭通知书,内容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为:袁文(承办人)、梁琼、钟山。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