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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异90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海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黄永跃对诉讼保全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异 905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中止对案外人黄永跃所有的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170 号“东线一号”项目 A 栋第 1、2 层铺面、地下室 15、16、17、18 号停车位及上述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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