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异89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小白、王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异 891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 驳回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10 10:19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