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5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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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5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解除对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号为尖峰国用(2011)第 08 号土地使用权上开发的“美好·龙沐湾”项目 9 幢 1506 房、15 幢 1906 房、61 号别墅、6-15A05 房、6-15A03 房、6-401 房、9 幢 1805 房产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1-02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