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01执8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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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琼民终 170 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小白、王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 01 执 80 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已将执行案款足额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29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