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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224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收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执 224 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案款已足额执行到位,海南仲裁委员会(2017)海仲字第 323 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与已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27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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