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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43号之二

   本院于 2018 年 8 月 9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德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64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王彩娟在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奖励款、补助款 424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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