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01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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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禾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白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汉方拍卖有限公司、蔡道贤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琼 01 执恢 170 号、(2016)琼 01执恢 170 号之一、(2016)琼 01 执恢 170 号之二、(2016)琼 01执恢 170 号之三、(2016)琼 01 执恢 170 号之四裁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拍卖被执行人蔡道贤所有的登记在朱海萍名下车牌号为琼AH3890 雷诺风景车、刘燕名下车牌号为琼AL7296 凯迪拉克轿车、杨克文名下车牌号为琼AM8771 宝马牌轿车、朱海萍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盛路北侧紫园A区 7 栋A-1001 房产、吴日逵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 20 号宏兴大厦B座 302 房产(产权证号:HJ005130);2.将朱海萍名下车牌号为琼AH3890 雷诺风景车过户至买受人潘若(身份证号为 460022196901023236)名下、将杨克文名下车牌号为琼AM8771 宝马牌轿车过户至买受人吴转香(身份证号为 460100197210102746)名下、解除对车牌号为琼AH3890 雷诺风景车和车牌号为琼AM8771 宝马牌轿车的查封;3. 在人民币3331.9782 万元的范围内(已查控的财产属该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白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汉方拍卖有限公司、蔡道贤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4.将刘燕名下车牌号为琼AL7296 凯迪拉克轿车一辆过户至买受人王建波(身份证号为372930197211282218)名下、将朱海萍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盛路北侧紫园A区 7 栋A-1001 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叶宏杰(身份证号为46010219841019243X)、叶宏隆(身份证号为 460102198701172439)名下、解除对车牌号为琼AL7296 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和位于海口市海盛路北侧紫园A区 7 栋A-1001 房产的查封;5.将吴日逵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 20 号宏兴大厦B座 302 房产(产权证号:HJ005130 ) 过 户 至 买 受 人 许 世 亲 ( 身 份 证 号 为460034199004161822)名下、解除对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 20 号宏兴大厦B座 302 房产(产权证号:HJ005130)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9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