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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63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兴五丰农牧有限公司、宁夏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撒拉达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嘉明、毕国祥、王章青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9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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