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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复55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王海生与复议被申请人马铭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驳回王海生的复议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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