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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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陆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65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义务,向本院报告财产;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655 号限制消费令,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655 号失信决定书,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