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77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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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剑宏、陈琼莺与你(单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拒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770 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四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 44%股权已变更登记至陈剑宏、陈琼莺名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2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