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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70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剑宏、陈琼莺与你(单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拒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77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海南晋商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四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 44%股权变更登记至陈剑宏、陈琼莺名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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