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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438号之二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城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438 号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08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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