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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25号之三

   本院立案执行的的民商事案件受理费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01执625号失信决定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梁永菲、张德均、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上述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梁永菲、张德均、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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