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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271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文跃与被执行人李艳、黎长军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2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终结海南仲裁委员会(2017)海仲字第 742 号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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