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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7)琼01执86号之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01执86号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解除对海南明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康明、徐德锋的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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