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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民终4241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南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帅志、邵晓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2018-12-0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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