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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446号之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 204 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英与被执行人海南山木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执行人韩英的申请,本院依法轮候查封海南山木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 59 号海南华侨中学东区 11#商住楼负一层竣工图中(4)-(13)轴线部分共计 943.05 ㎡及一层竣工图中(1)-(13)、(30)-(32)轴线部分 187.62 ㎡经营使用权及收益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对上述房产经营使用权及收益权进行转让、出借、出租、抵押及与他人合作等行为,如有违反,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个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11-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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