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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异88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 WANG WEI DONG(王伟东)与申请执行人你司、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异 883号合议庭通知书。其主要内容为: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何芳、尚宏涛。书记员:陈丝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1-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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