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异1101-1115号
: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昕、柴雅琴借款合同纠纷案,郭伟、王丽、郭美宏、李立景、陈柏帆、支新闽、刘彩红、王进、江宝玲、关志杰、范云莉、俞飞虹、王成香、蒋仙华、付美丽、殷芳向本院提出异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异 1101-1115 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0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