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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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国泰易安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福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183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驳回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国泰易安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1-30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