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27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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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天邑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北京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12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一、冻结被执行人北京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66%的股权和山西共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33%股权;二、以上财产冻结期限均为三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1-30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