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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南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19:49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做工作,使申请执行人答应被执行人的请求,同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双方可以订立和解协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由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签名盖章。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当时能履行的应当当时履行;如果当时不能履行的,缓期履行,缓期期限届满,对方仍不履行,权利人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再次执行,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