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法院动态

护民权解民忧 执行利剑再出鞘——海口两级法院开展“利剑行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09:16


  为完成最高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质效,8月23日,海口两级法院根据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利剑行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尊本,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红曼坐镇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全市两级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两级法院各执行小组根据既定的执行预案,分别配备了执行单兵和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行动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及时通过执行单兵系统上报执行指挥中心,并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全程留痕。据统计,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151人次,出动车辆38辆次,执行案件106件,执结10件,和解31件,执行到位金额333.2562万元,拘传1人次,拘留1人,查封房产1套、车辆227台,查扣车辆1台,搜查1件,停产停业1件,清场10件,询问73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1宗,查找被执行人21人。其中,市中院本级执行案件29件,执行到位金额20万元,拘留1人,查封房产1套、车辆227台,查扣车辆1台,询问3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14宗,查找被执行人6人。
 
  本次行动,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4名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监督。在有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执行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海口中院案例:
 
      海口中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陈铭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未履行本案债务也未如期报告其名下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一辆别克牌小汽车,承办法官为防止其转移财产,第一时间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并向刘某某释明其必须交付该车辆以及未按要求交付的法律后果,但刘某某仍不以为意,迟迟不愿交付该车辆。该院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依然置之不理。为促使刘某某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月23日,承办法官陈铭将被执行人刘某某传唤到该院,再次向其释明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刘某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核对全部应付债务后,主动与家人联系,希望家人为其履行本案债务,但仍迟迟未见履行。为此,承办法官根据已生效的拘留决定书,将其送往海口市拘留所进行关押。

 
      龙华法院案例:
 
      龙华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一直坚持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与人合作龙华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一直坚持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与人合作经营多间民宿,存在转移财产的恶劣行为,并据此向法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8月23日,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询问,并作出执行拘留决定书,拟对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拘留。双方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和风险。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美兰法院案例:
 
      美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某某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被执行人与中建四局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经领导指示,执行人员到广州市中建四局总公司调查取证。经调查,中建四局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劳务有限公司确实签订了该分包合同,但该公司公司早已退场。根据合同约定,中建四局已足额向该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因该公司临时退场,仍未做最后清算,具体情况需要到中建四局东莞分公司了解。8月23日,执行人员到达东莞,据中建四局东莞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被执行人因资不抵债,法人代表已跑路,公司尚欠材料供应商及工人劳务费七八百万元。经查,中建四局目前尚有一次费用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约五十多万未向该公司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该笔费用支付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支付。得知该情况,执行人员立即向中建四局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该笔费用,待条件成就后再划拨。中建四局表示会配合法院的工作,并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该案执行标的额为五十万元。

 
      琼山法院案例: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8月23日,琼山法院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关于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大坡支行、某商业银行土桥支行与64名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6件案件的集中执行行动。由于此次执行行动案件复杂、人数较多,该院召开座谈会讨论,决定统一由陈宝军、吴豪力法官分别带队前往大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