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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对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8-12-27 09:51

       12月21日下午,海口中院对被告人甘波等5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甘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53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郭朝阳,刑二庭庭长林蔚茹、承办法官蒋小马、其他合议庭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3家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宋家法副院长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被告人甘波纠集被告人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因此,海口中院认定被告人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是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十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是判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五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六名骨干分子十三年到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是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被告人陈亚文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1名积极参加者七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六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3名其他参加者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七是判处21名其他被告人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八是判决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没收的财产中,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判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限期予以拆除。
       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切实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自12月3日案件受理到12月21日宣判,用时不到20天,实现了快审快结,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犯罪。依法公开审理,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做到了从重从严,特别是对涉黑犯罪的首要分子予以顶格量刑,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二是坚持专群结合打击涉黑犯罪。为了提高普通群众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参与度,由三名法官和四名来自不同工作领域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该案。三是坚持打黑、除伞、断财三管齐下打击涉黑犯罪。案件的判决不仅对涉黑案件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从重惩处,还对“保护伞”从严制裁,同时对涉黑财产一律予以没收,坚决打掉涉黑犯罪的经济基础。四是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来打击涉黑犯罪。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押解任务和安全保障任务特别繁重。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以及公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三级法院司法警察和特警、交警、治安防控、派出所等部门共计174人参与到庭审保障工作中,大家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圆满地完成了此次重大刑事案件庭审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