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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实施海口市辖区法院涉金融纠纷等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通知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7 09:44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实施海口市

辖区法院涉金融纠纷等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

集中管辖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

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海口市辖区法院涉金融纠纷等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海中法【2020】26号),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市辖区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和物业纠纷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分别由美兰法院、秀英法院、龙华法院和琼山法院试行集中管辖。试行集中管辖以来,已初步形成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为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精装修”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形成类型化、专业化审判格局,集中优势力量,高效化解这四类高发性案件,提高审判效率,经本院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海口市辖区法院涉金融纠纷等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试行中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由中院审务办会商立案庭统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