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环保庭就环保公益 诉讼案件到红树林回访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10:55

    3月14日上午,海口中院环保庭就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诉养鸭户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到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红树林湿地保护区现场进行回访。
    2012年6月,海口中院受理了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诉养鸭户李某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养鸭户在保护区内围网养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保护区水域,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红树林死亡。该案件经环保庭审判人员与演丰镇政府、养殖场所在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多方协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等48家养殖户将养殖场迁出保护区。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电视台、海南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采访并予以报道。
    海口中院环保庭对环保案件实行判后回访制度,对环境案件判决后,判决义务是否履行,责任人是否对污染进行治理,是否有新的污染产生,并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2013年初,环保庭在回访中发现养鸭户林某在保护区内养鸭,对此与保护区管理局及养鸭户进行协调,管理局再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养殖户林某将养殖场迁出保护区。
    本次回访欣喜发现,在保护区范围内已无养殖户污染水域的行为发生,原养鸭场周边建立大面积的生态修复区。在与管理局工作人员座谈中获悉,该首例公益诉讼提起时,红树林水域水质为劣5级,经过整治现水质已达到3级标准。现场可以看到,与2012年环保庭初次勘察现场时相比,水质明显清澈。
    海口中院环保庭重视环保宣传,曾联同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等多家单位分别在演丰镇及琼山区云龙镇开展关于“热爱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及“世界环境日,法律进乡村”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尽管海南省环境状况优于全国其他省份,但仍应一如既往地重视环保,海口中院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环保审判工作机制,建立法院、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公益团体环境保护司法联动长效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长期有序进行,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