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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民一庭法官傅海燕荣获 “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10:52

    近日,海口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傅海燕荣获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傅海燕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在工作中,她积极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做到认真细致,严格把关,高效严谨,公正办案。她始终心系百姓,努力使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特别是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妇女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案件。例如:在审理女职工因怀孕、哺乳期被迫辞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改变工种、实行异地劳务派遣等手段钻法律的“空子”解除处于怀孕、哺乳等特殊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以达到不付或少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对此,她总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耐心的释明及法制宣传,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经济补偿金。如果调解未果,她会尽快制作出裁判文书,及时依法保障女职工应得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她热情耐心地接待当事人,常为弱势当事人着想,消除他们因不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抵触情绪。认真针对诉辩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释明,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准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执著追求,傅海燕始终无怨无悔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获得省市表彰:2011年度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荣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及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14年度被评为海口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她以智慧和汗水诠释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一荣誉的内涵,展现了新时期优秀女法官的杰出风采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