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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成功执结一件限售流通股股票案件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5-01-04 16:23

          近日,海口中院成功执结一件涉及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执行案件,执结标的2791万元,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称赞。12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向海口中院执行局赠送锦旗,赞扬海口中院执行局公平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口黄金海岸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中院于2011年11月立案受理后,迅速查找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由于上述股票属于限售流通股,未办理解禁流通手续,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处置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采用何种方式执行才能推动财产处置,既能最大化的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成为该案执行中遇到难点和新问题。海口中院院领导要求执行局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方式,妥善执行。
         为突破限售流通这一“瓶颈”,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从案情和矛盾争点着手分析,深入研究证券市场和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通过强制解除禁售的方式予以处置。为妥善处理解除禁售和变现中的细节问题,承办人反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沟通,述明法律缺陷、法律规定以及强制执行的深远意义,积极争取相关单位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并在上述单位的配合下解除了3692724股股票的限售登记。2014年12月11日,在海口中院的监督和指令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流通市场按当日交易价格抛售了被执行人海口黄金海岸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所持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73万股股票,成交金额2809.664195万元,达到了以最少数额股票实现债权人全部合法债权的目的,顺利执结了历时四年的执行案件。
         该案是海口中院首次成功强制执结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案例。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认真研究“疑难杂症”,积极想办法、找出路,努力破解执行“瓶颈”,妥善执结该案。不仅依法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还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无谓的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弘扬了公平正义,也为法院在今后执行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