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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刑事审判实行新的法庭纪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2013年1月4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作为海口中院刑事审判法庭的第七法庭、第九法庭正式悬挂新的“法庭纪律”,刑事审判庭审开始实行新的法庭纪律。这是海口中院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举措,标志着海口中院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阶段。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庭纪律,充分考虑到当今庭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了切实可行的约束条款,例如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审判长对违反者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规定对违反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予以警告制止、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的法庭纪律更加彰显规范、有序、严谨、庄严的庭审,能更加有效地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审判的公正高效。
        自去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来,海口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新刑诉法立法精神的贯彻落实,吴剑平院长要求刑事审判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新刑诉法实施准备工作,实现新旧刑诉法无缝对接,保证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吴剑平院长亲自主持全市法院的新刑诉法专题培训,刑事审判部门派出多批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法院、省高院举办的新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培训。在认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冯明副院长组织刑一庭、刑二庭全体人员分工负责,对新刑诉法关于卷宗移送、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简易程序,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规定进行调研探索,提出操作意见,并先行先试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刑事和解等制度,研究制定各项操作规则。此外,还专门设立了刑事阅卷室、庭前会议室,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便利。(刑一庭 符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