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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中国环境报》对海口中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重点报道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2012年12月20日,《中国环境报》法制版整版刊登了主标题为“环保法庭大门次第打开”,副标题为“海南是首个在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均设立环保庭的省份,并在充分发挥环保法庭作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文,详细介绍了海南省三级法院设立环保庭及开展环保审判的情况。文章的第四部分以“实现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为题详细报道了海口市中院成功审理的海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海南省已在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市中院、琼山法院设立了环保庭。针对环保公益诉讼,省高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从事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六大主体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有权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在60日内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民可以自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省高院与省财政厅还联合出台了《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中资金难的困境。
海口市中院受理的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诉咸水鸭养殖户李某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是海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对保护区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擅自在保护区内开设“江彬养殖场”,用围网围住水域滩涂养殖鸭,占用保护区面积约4.3亩,(占用滩涂约2520平方米),该养殖场陆地上有排污沟,设有排污口,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保护区水域。李某占用保护区水域滩涂养殖鸭、并随意排放污水,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红树林死亡。海口市人民政府、美兰区人民政府以及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发出通告,禁止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畜禽,但李某均不按通告要求执行。经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李某的“江彬养殖场”排污口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排污口排放均超出各项排放标准,严重影响红树林的生长。海口市中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成员与检察院干警现场实地勘察,并当场邀请演丰镇政府、养殖场所在村委会及当事人双方就“江彬养殖场”的搬迁问题进行协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养殖户李某将“江彬养殖场”迁出保护区。该案件调解后,迅速带动当地19户养殖户主动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协议,自愿将养殖场办理保护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环境报》对海南省法院率先在三级法院设立环保庭,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职能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对海口市中院成功审理海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高度评价,并在文章显著位置刊登了海口市中院环保庭在红树林保护区现场勘查的照片。该文既是对海南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鼓励与鞭策,也对海南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环保庭  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