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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到海口监狱集中公开宣判减刑假释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口中院审监庭于2012年11月2日在海口监狱集中召开宣判大会,对海口监狱报请的减刑及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海口市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海口监狱部分领导及干警出席,5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宣判。
        宣判大会上,海口中院对海口监狱报请的215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许某某等6名罪犯获得假释,刘某等12名罪犯获得减余刑,以上18名罪犯于当天释放;其余罪犯分别获得减刑。宣判当场向罪犯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其后,审监庭干警为服刑人员作了法制教育讲课,重点讲解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对规定中与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较之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不同之处作了详细讲解,明确了开庭审理案件主要审查的内容、“立功”、“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以及对未成年犯的界定等等,同时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努力改造与获得减刑、假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希望海口监狱的全体服刑人员,进一步加强改造,悔过自新,争取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
        海口中院审监庭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将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效率和落实公示制度、对假释人员的回访制度及公开宣判制度等作为今年的工作要点,精心打造阳光审判工程,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海口监狱的领导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和法制教育活动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不仅使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更加透明,达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而且在服刑人员之间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现场法制宣传教育,使服刑人员能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服从执行机关的管理,有利于罪犯做到自新、自立、自强。

(审监庭  范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