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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制定25条意见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发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8: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近日,海口中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通涉诉企业的绿色通道,依法严惩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慎用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金融风险研判、防范和预警,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职能,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着力把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工作优势,把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应对疫情和依法开展经营作为重要司法导向和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给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 
《意见》要求,要用好用足司法惠民措施,依法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负担和成本、减少企业诉累,对与涉企业的立审执诉讼业务实行一站通办。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当事人,加大诉讼费用减交、缓交、免交的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开工、开足马力运转。放宽对企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条件,适当降低担保标准。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针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对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实施的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为企业经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对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负责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要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最大限度地支持所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正确认定“不可抗力”,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履行合同纠纷。坚持平等保护,统筹兼顾疫情之下的旅游者权益保护与对旅游企业的发展激励。有效防止损失扩大,依法促进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意见》要求,坚持公正、善意、文明、规范执行,对企业财产采取灵活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诉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一般采取灵活查封措施,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不采取执行查封措施。
《意见》要求,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尽力挽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对破产企业实行应急许可经营制度,促进企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转型升级。对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债务人的案件,要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优势,积极协调债务人推动破产重整的实现,挽救陷入困境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守住海南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要坚持能动司法,为企业具体诉讼和依法经营提供精准法律指引,推动形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