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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椰林路一恶势力团伙3成员获刑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法制时报 发布时间:2019-04-12 01:02

打砸商铺 敲诈勒索

海口椰林路一恶势力团伙3成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庄鑫斌 王倩)4月10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长期在海口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打砸商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3名成员进行宣判。3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5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附带相关民事责任。

  据了解,2016年以来,被告人邹某纠集被告人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杨(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帮人追债、吸毒、赌博,并置办了自制火药枪、弹药及管制刀具。在邹某的指挥下,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长期在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打砸商铺,经营某烟酒行的张某雄手指、脚趾被打伤。在一次打砸中,店内顾客张某艺被误当成张某雄被砍伤。经鉴定,张某雄、张某艺损伤属轻微伤。

  美兰法院依法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蔡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被告人卜某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令邹某、卜某奇退赔被害人张某雄8800元;邹某、蔡某、卜某奇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雄被毁坏财物损失、医疗费等共计2.6万余元;被告人邹某、蔡某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