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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组织学习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要求把握认定标准坚持依法办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天涯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9-04-11 0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准确理解和适用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4月10日,省高院院长陈凤超迅速组织该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专题学习。

  陈凤超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迅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文件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全面贯彻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努力开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新局面。

  陈凤超要求,全省法院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为自贸区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在办案中严格落实线索摸排、移送机制,发现需要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发现司法机关办案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要学精、学准、学透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准确把握“恶势力”认定标准,精准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指导突破“软暴力”取证难问题,在坚决铲除涉黑恶案势力经济基础的同时注意保护合法权益。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委、最高法院和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全省法院“一盘棋”,全员参与、全力投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167件638人,已判决57件28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3人,依法严惩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