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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15:3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1112日至2021年112市委第巡察组对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28日,市委第巡察组向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整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安排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庆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为巡察整改谋思路、定方向、想办法、督进展。其他党组成员均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定期听取各部门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整改方案》,逐条分析梳理巡察反馈三个方面12项41条问题,并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导反馈,逐条逐项、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逐项销号,切实做到反馈意见落实整改零遗漏、全覆盖,扎实完成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三)主动请示汇报,强化沟通协调。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主动向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组请示汇报,及时汇报整改情况。印发了《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报》并报送市委巡察办,分别向分管市领导、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市委组织部监督科报送了书面巡察整改方案及清单。召开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省高院、市委巡察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相关领导参加,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并贯彻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已有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专题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建立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导读文件,开展研讨,撰写书面心得体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将学习所得转化成工作实践。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整顿,组织抓好政治轮训和专题培训支部参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作为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学习计划,保障学习任务具体化常态化。党支部书记加强对部门干警政治学习的监督指导,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组织支部集中开展学习每周检查一次党员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支部学习情况,定期对学习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关于学以致用指导法院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重大实践方面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完善理论中心组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学习。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干警撰写心得体会。采取典型案例加司法方法研究的形式,积极引导法官用自觉在办案中坚持和运用“三性合一”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典型案例收集和宣传。通过媒体适用“三性统一”司法理念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的进行宣传,大宣传报道力度,用好新兴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弱化的问题。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专题学习,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加强思想引领,通过集中学习、政治轮训、研讨座谈等形式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切实增强干警的参与度和使命感,使意识形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法院工作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关于“立审执”重要环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了随机分案制度,于2021年3月1日上线智能分案系统,做到全程留痕,指定政法编干警负责分案。将严格规范分案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制定了《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引入社会第三方对2019-2020年度的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审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再审发改案件77件,并根据评查结果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共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3通报批评2人。加强监督指导,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召开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对审委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也及时向相关审判人员传达裁判精神。三是《关于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未结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747件,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依法退付9660.97万元,依法提存15050.02万元,上缴国库0.76万元;恢复执行7080.48万元,同时建立了“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并依法依规长期推进。四是制定《“三同步”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新媒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网络阅评工作暂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

5.关于法官对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不够精准的问题。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工作,重新调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把各区院纳入营商环境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协同合作,对标先进地区,加强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提升工作,先后制定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工作指引(试行)》《贯彻最高院<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意见》、企业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院领导多次率队到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提升。我院在海口市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中分别排名全市第六、第七名,彰显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省会法院的责任担当。

6.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设在村委会(社区)的法官驻点工作室或法官联系点,形成多层级的诉调对接平台,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工作场所,形成内外互联、协调配合的两支调解队伍。二是组建覆盖审判工作全流程的专职法官调解队伍,同时以市司法局、省律协派驻的人民调解员、律师为对接桥梁,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确定海南省商业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6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广泛发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各类调解工作,建立起人民调解员、律师进驻海口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与轮值和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多元解纷和诉调对接实质化。与市司法局、省律协会、省银协、市侨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单位或组织分别会签涉金融纠纷、涉侨、涉劳动争议、涉证券期货、商事、仲裁等案件的多元化解合作协议,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调解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依法依规提高干警职级待遇。做好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执法勤务警员、综合管理类公务员4类人员的分类管理,解决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兼任行政职务的问题。五是科学完善聘用人员薪酬方案,通过解决住房、依法依归提高待遇等措施,科学运用考评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稳定了法院队伍六是补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着手启动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整体配比

7.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在案件办理中与公安、检察院、环保等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协调,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联合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检察院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指引》,严厉打击近年来日渐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动参与并制定“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案件专项行动方案及惩戒规定,认真排查金融风险案件。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沟通协调会,以及犯污染环境罪案件执行沟通协调会组织开展“庭审进乡村”活动,在琼山区甲子镇大同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并在乡村开展多次庭审及法律宣讲活动,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8.关于未认真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问题。一是已建立完善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印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方案》,列出学习重点,制定每季度学习计划表,并学习方案要求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达到预期效果。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5次。

9.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规范的问题。分别修订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定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牢牢把握集体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0.关于未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问题。成立海口市诉讼证据鉴定监督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待遇问题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待遇问题解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了解待遇发放等问题对涉及监定中心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阐明了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解释安抚目前已为达到退休年龄的1名同志办理了退休手续,下步将其余6名同志采取本院自聘或安排离职两种方式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稳妥处置

11.关于追求结案率超负荷运转的问题。通过印发《关于加强2021均衡结案的通知》《均衡结案工作管理办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案不均衡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各业务庭室的季度均衡结案指标,实时跟踪结案动态。推进季度结案节奏均衡。我院收案数、结案数、人均收结案数及诉服质效评估得分均位列全省中级法院第一。

12.关于对下级法院指导不力的问题。院领导带头定期深入辖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各区法院基层法庭调研指导审执工作。召开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行政审判工作专题调研会、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和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加强对案件审理中共性、疑难问题的总结和归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13.关于廉政监督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加大“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签名承诺”活动。启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制定了《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行“一案一报”“一月一报”制度的实施规定(试行)》《关于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记录报告的规定(试行)》,对全院干警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对报告不落实、不规范、零报告等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按时向省高院、市委政法委报送相关报告。今年上半年,本院干警共报告1999条,其中有记录报告情况的21条

14.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规范合议庭的评议,彻底杜绝部分案件合议庭评议存在“未合即议”、“议则附合”等问题。要求合议案件由承办人召集合议庭成员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议,发表意见首先由承办人说明情况、介绍案情、事实认定、证据分析采信、法律适用合拟裁判结果的意见,回答合议庭其他成员的疑问,再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分别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发表意见,院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的一般情况下要最后一个发表意见。在个别紧急情况下,对无法参加案件评议的个别成员,承办人要通过电话向其充分沟通汇报情况,在得到明确的同意意见后再形成合议意见。通过加强检查通报,对合议不规范,未合即议、合而不议的三名法官分别给予了警示、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5.关于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登记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风险排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教育管理监督职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制定了《关于重大人事工作事前征求廉政意见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16.关于个别案件超审限办案的问题。一是把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二是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院庭长包案督办责任制,召开专题汇报会和工作推进会,逐案听取案情汇报,研究结案计划,推进结案进度。三是加强审限教育,加强对临近超审限案件的提醒、跟踪、督办。四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超审限及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情况进行排查,对涉及2018年至今超审限结案的4名法官分别给予“双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

17.关于服务群众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切实提高干警司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宗旨意识。加强干警工作责任感,要求干警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周到,杜绝发生态度生、冷、硬的情况;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说法释理通俗易懂,当事人对案件有疑问的,应充分予以释明对辩护人应享有的阅卷、辩护、会见等正当权利充分保障。二是加强纪律作风检查,定期对考勤打卡、工作牌佩戴、会议签到等进行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服务群众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并进行提醒与批评。

18.关于答复政协委员提案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制定《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规程》,对各个时间节点严格限制,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从制度上保证及时答复政协提案。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要求机要室及时登录提案系统,严格做到在收到提案后三天内接收、转发提案,避免出现长时间未答复的情况三是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有问题及时反馈。今年以来收到的政协提案全部办结。

19.关于服务主动性时效性不强的问题。结合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对司法作风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负责退诉讼费工作人员对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移送执行时工作拖拉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并责令在部门会议上作了检讨。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及时安排立案庭书记员帮助退费人员集中制表、制作台账,完成对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移送执行工作。已安排专人将未及时处理的追缴诉讼费材料全部移送执行立案,并对新收追缴诉讼费材料及时移送。

20.关于个别部门对发放补贴把关不严格的问题。对我院2013年以来补助发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违规发放补助情况做了进一步核实统计,并对核实后确属违规的费用进行追缴并进行了延伸整改追缴,整改完成了巡察反馈关于2013年以来涉及虚报冒领津补贴问题。

21.关于个别法官接受宴请、礼品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规范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等制度,从制度上对法院干警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强廉政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海口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巡回图片展;开展红色教育和向先进典型学习等活动,不断筑牢干警纪律底线。

2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结合审务督察整改整治工作,组织了第三方对我院财务审计,对相关接待费用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实,针对存在手续不全却实际发生的接待行为的情况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2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合规的问题。一是严格核查违规加油明细,已于2021年5月6日陆续向相关人员发出退款通知书,并与退休、调离人员进行了沟通联系,为其解释说明了市委巡察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按规定追缴了相关费用。二是4辆未张贴统一标识车辆进行整改,确保全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已按规定喷涂、张贴公务车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三是落实公务用车网上审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4.关于个别法官有偿兼职的问题。一是组织法官对《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学习,提高了遵规守纪的防线意识。二是法官兼职均已终止,2019年12月后均再没有发生过兼职并领取薪酬的行为。三是两名法官主动退还了到兼职授课的薪酬均已退还。四是对兼职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绝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2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公有住房使用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所有租住人员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违规租住人员已全部清退,拖欠房租人员已交清房租。二是对南沙路华泰公寓三个铺面欠收租金的问题,我院已于2017年12月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账户部分钱款。经多次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用未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用抵消铺面租金费用,院党组已同意执行该方案并抓好落实。

26.关于办公区与公寓物业分开管理问题久拖未决的问题。经对欠费明细进行核查我院三个住宅小区232户共涉及欠缴2015-2016年物业费760347.6元。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我院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6月1日起陆续向小区业主发出补缴通知书232份,收到户业主补缴物业费共计411181.4元。

27.关于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针对我院2014-2015年期间部分项目在项目管理和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问题,我院已在新修订的内控制度中完善了采购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信息化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8.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印发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履行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听取党建工作半年汇报和全年总结等工作内容进行了强调要求。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党组听取本院各党支部和四个区法院机关党委关于2021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汇报二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三是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社会公认度。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建融入主责主业成效更加明显

29.关于组织生活制度形式化的问题。一是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机关党委要按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组织生活会方案,明确了组织生活会主题,支部书记对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见人见事。二是党支部对组织生活制度形式化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在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中,严密制定方案,按照规范了学习记录。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相关支部召开了支委会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整改,并书面向机关党委进行了报告。

3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薄弱化的问题。各支部坚持落实了“三会一”制度机关党委每月统一印发党建工作重点内容,明确“三会一课”形式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加强对“三会一课”落实的监督,坚持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机关党委书记对反馈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31.关于党费未按标准缴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及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通报巡察组反馈情况,针对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充分听取示市委直机关工委和巡察组相关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党费计算和收缴办法,收齐需补缴党费共计1550元,并按规定将补缴的党费转入机关党委党费专用账户。相关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118日向巡察组作了书面反馈。

3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硬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2021年海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市区两级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邀请省纪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组人员为干警上廉政教育课。组织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全院各部门重视廉政制度的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地生根。四是加强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谈话谈心提出了具体要求。

33.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对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增强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二是加大对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内部监督,抓好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等廉政制度的落实三是严肃整治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全院风清气正。

34.关于执纪问责标准不严的问题。加强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处置违法违纪人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自查从宽”攻心,“被查从严”倒逼,批评教育20人,谈话提醒31人,诫勉谈话9人。

35.关于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去年以来,我院已为监察处新配备3名干部(其中1名有法官任职经历),今年将有1名干警扶贫结束回到监察处工作,届时监察处将有6名干部。采取选派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监察部门审判、监督、纪检等业务水平。

36.关于干部考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对《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学习贯彻落实,选调干部时先商函调出单位同意经省高院和组织部门批准、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后再进行考察,党组会讨论干部人事议题时要做到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逐一表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37.关于干部调配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提拔,组织好本院科级及以下干部提拔,逐步解决中层领导岗位编制空缺问题。建立干部抽调轮换制度,保持行政部门人员队伍总体稳定。采取干部选调、员额法官遴选等方式补充优秀年轻干部,提拔一批年轻、有干劲、业务过硬的干部担任中层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38.关于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任职回避等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市委、区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干部到基层挂职的规定,选派年轻法官到基层法院挂职,选调基层优秀干警到中院任职或跟班学习。二是分批分层次组织干警交流轮岗,促进干警业务素质均衡发展。三是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规定,组织干警子女和亲属从业律师情况排查并落实了回避规定

39.关于对审务督察、司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审务督察成果,整治顽瘴固疾。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和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干警政治忠诚。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干警司法作风,严守“三个规定”。制定均衡结案工作方案和制度,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阶段结案目标,结案数、人均收结案数得分均位列全省中级法院第一。

三、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堡垒”

1.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一是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口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乡村振兴,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保驾护航。二是围绕自贸港法院审判体系建设、专业化审判等前瞻性问题,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对全省法院和本院审判体系构架进行探索,起草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民法院审判体系远景架构图》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体系总体架构图》。紧扣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调研并及时转化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今年,我院中标的省高院课题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研究”已顺利结项。另有课题《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司法体系建设研究》中标了海口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三是抓好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制定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工作方案(2020-2021)》并抓好落实。

2.关于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一是院党组成员坚持“分工不分家”,根据党组成员分工情况,及时明确分工,并通知到全院各部门。加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发挥好党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工作推动有措施、有力度、有创新、有成效。二是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按照制度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调要求每季度向党组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加强司法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七一”表彰大会,发挥先进支部引领作用。五是制定分管院领导到各挂点的辖区法院讲党课计划并抓好落实。六是规范并落实领导干部以双重身份过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创建“一支部一品牌”。

3.关于聚焦焦主责主业创新、优化审判执行措施。发挥两个“一站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诉调对接中心的作用,形成市、区、镇(街)和村(社区)多层级的诉调对接平台。二是组建覆盖审判工作全流程的专职法官调解队伍、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律师进驻海口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与轮值和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多元解纷和诉调对接实质化。分案员选用政法编制党员干警,目前正安排一名政法编干警跟学分案工作,待熟悉之后进行独立分案上线智能分案系统,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分案,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方式,指定分案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上传审批表至系统,做到全程留痕。五是制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衡结案工作管理办法》,分月、季、半年、全年设均衡结案指标,加强对旧案积案的督办,定期分析汇总通报均衡结案情况,督促均衡结案切实解决“年终结案率”“案件质量下降”的矛盾。六是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推进刑事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改革组织起草《关于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移送立案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办理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指导区法院抓好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统一”执行管理,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运行。

(二)落实“两个责任”,筑牢廉政“堤坝”

4.关于强化责任担当。一是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加强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二是深刻汲取***腐败案件和本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教训,开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活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纠正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决不迁就。教育整顿期间,对64名问题干警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出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5.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登记制度;加强督察检查,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加强重点风险排查,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规定,干警子女和亲属从业情况进行了清理。加大“三个规定”工作落实力度,制订并落实《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关于规范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重大人事工作事前征求廉政意见的暂行办法》。三是落实“三个规定”,健全法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制度,不断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在正面引导方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全国法院英模李庆军、胡国运等先进事迹专题片;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组织本院优秀法官代表苏铭、周慧娟为全院干警作先进事迹报告;组织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跟班学习活动,激励青年干警从先进典型中汲取榜样力量,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在反面警示方面,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王庆伟”等案警示教育片、参观海南省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向干警发出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6.关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加大对问题案件干预过问情况的倒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况。加强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开展监察业务培训调整监察能手充实监察处工作。严肃整治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全院风清气正。二是科学规范审委会职能作用,细化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对错案的问责。科学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强化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案件纠错问责。

(三)强化“梯队”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7.关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一是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规定落实考察工作,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广泛组织民主测评,将考察范围从工作单位延伸到家庭、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从“八小时内“延伸到“八小时外"。二是积极争取省高院和市委组织部支持,制订队伍建设五年规划,探索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法官队伍建设机制,大力招录、选调、培养和储备国际化审判力量,切实解决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的问题,不断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司法人才需求。

8.关于完善和规范选人用人机制。一建立干部抽调轮换制度,按编制序列和实有在岗人数比例抽调干部,减少长期从个别部门抽调干部。二是采取干部选调、员额法官遴选等方式补充优秀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拔一批年轻、有干劲、业务过硬的干部担任庭长职务,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力量储备,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并举补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使正在办理调入的法官助理尽快到岗工作;根据省高院的授权,尽快启动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解决书记员紧缺的问题。优化干警队伍调配,将通过司考A证的行政干部转任法官助理,把审判辅助部门的法官助理调整到审判执行部门工作,解决审判部门法官助理紧缺的问题。

9.关于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一是每年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将其纳入年度预算并抓好贯彻落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能。二是发挥好审判管理监督职能,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院庭长带头办难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展“办案能手”“最美法官”等评选活动,丰富活动形,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法官尊荣感,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四是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开展队伍建设调研,请示省高院探索推进建立法官基金会的可能性。五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员学习教育、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分清主观和客观、把准容错的尺度,让干警想干事、敢担当、有作为。

四、继续精准发力,抓紧抓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巡察整改工作与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作为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好,把学习和整改成果转化为坚定信念、指导工作、服务发展、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相关条例,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院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做到监督到位、执纪到位、问责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三)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见底。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反馈问题,紧扣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不放,加快推进,坚决完成;需要长期整改任务,常抓不懈、紧抓不放,确保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继续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主动检视存在的其他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继续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切实以整改成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成果巩固深化。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果,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整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向上向好,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五)抓好整改成果转化,全力推动工作开展。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动自贸港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755929;邮政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邮政编码:570206;电子邮箱:564133855@qq.com。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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