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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26 18:31

  □《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贯彻意见。

  □《意见》明确,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从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副庭长何抒、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贺小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贯彻意见。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意见》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提出了多项要求。例如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等。

  人民法院如何助力乡村建设行动,为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意见》还对运用司法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案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等工作提出要求。

  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从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在此背景下,《意见》强调要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意见》针对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等提出要求。《意见》还从推动有效衔接、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便民惠民举措、以科技赋能司法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贺小荣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