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媒体扫描

海口警方"清网行动"4天60人落网 投案自首占7成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23

     9月23日至26日4天时间抓获网上在逃人员60人,其中投案自首人员48名,占70%,警方呼吁在逃人员抓紧时间投案自首。

  “清网行动”开展后,海口警方全警参战、全力以赴、自我加压,从市局领导到各个分局长、支队长,每人都承担了指挥、追捕的具体任务,对每名在逃人员落实抓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案一包、一追到底”。潜逃14年的省厅督捕在逃犯、潜逃19年的命案嫌疑人、交通肇事致11死11伤潜逃9年的逃逸犯等先后归案。

  9月23日下午,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在海口警方国庆安保工作部署会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清网行动”工作力度,不能放松追逃的脚步。

  据海口警方“清网办”负责人介绍,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给在逃人员提供一个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清网行动”开展之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就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自2011年6月30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凡作案后潜逃的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海口警方重申,凡在逃人员到其居住地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首;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在逃人员,只要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也视为自首。凡在规定时限内(2011年12月31日以来)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人员。

  相关链接: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逃犯线索,海口警方在“清网行动”期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采取“有奖追逃”的方式,对提供和举报“清网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线索并协助抓获的群众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为:

  1、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奖励3万元;

  2、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公安部督捕逃犯,奖励2万元;

  3、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省公安厅挂牌督捕的逃犯,奖励1万元;

  4、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潜逃时间较长的本省(2010年5月26日前)网上在逃犯,5千元;

  5、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一般网上逃犯,奖励1至2千元;

  6、多人提供举报同一逃犯线索的,由多人分摊奖金。

  下列方式参与举报:

  海口市公安局报警服务电话:0898—110;

  海口市公安局“追逃办”举报电话:66158110;

  海口市公安局“清网办”举报电话:31652062;

  美兰分局举报电话:31655110 ;

  龙华分局举报电话:31954110;

  琼山分局举报电话:31651316;

  秀英分局举报电话:68663346;

  保税分局举报电话:66811605。

  举报邮箱:haikoupolice@hainan.net">haikoupolice@hainan.net;

  举报网址:www.haikou.cyberpolice.cn;

  邮政地址:海口市金龙路43号海口市公安局“清网办”。

  邮政编码:570125。

  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方式举报,警方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警方将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