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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调查报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02:04

      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障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的指导思想,指明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三管齐下”的改革方略。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可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深化国际合作。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于2020年2月底向海南省知名企业开展了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海南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后,2019年9月26日,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的背景下开展的。作为一个集中管辖发生在海南省辖区内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在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需要主动采取行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开展此次调查,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司法保护需求的调查,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和难点痛点问题,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调查方式、对象
      由于本次调查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出发,调整调研方式为通过微信小程序和电子邮件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调查。在四月份,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之后,相关领导和法官又走访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以及齐鲁制药等民营企业,与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诉求。
      此次调查对象主要为海南省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企业主营产品类型涉及农林牧渔产品、药品、计算机软件、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化工产品、其他产品等。截至2020年2月25日,共发出问卷105份,回收有效问卷88份。四月份走访的企业也在问卷调查企业之中。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类型;企业曾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企业希望获得法院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方式;采用过的维权手段;是否遭遇过网络侵权的情形;遭遇网络侵权时采取的措施;企业是否有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部门;企业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部门名称、人数及学历等。通过归纳,可得出以下调查结果: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从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类型来看,被调查企业发明专利持有率为39.8%,实用新型专利持有率为37.5%,外观设计专利持有率为31.8%,商标持有率为75%,技术秘密持有率为15.9%,其他知识产权持有率为31.8%。可见被调查企业专利持有率偏低,类型不够均衡。
      从企业是否有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部门来看,只有36.5%的被调查企业设有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部门,这些企业大部分是拥有较多知识产权或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企业,且经过进一步调查,部分企业虽设有处理专利事务的部门,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也多存在职能混杂、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化管理人员等情况,可见多数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
      从企业曾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类型来看,被调查企业中有53.4%没有遇到过知识产权纠纷,有40.9%的企业曾因知识产权(主要是注册商标和专利)遭侵犯而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有17.0%的企业曾遭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索赔;在目前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只有19.3%的企业曾遭遇过网络侵权的情形。这一调查结果与我们海南省的知识产权案件与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省市相比,数量和类型相对较少的现实情况是相符的。但是,随着海南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我省的知识产权纠纷必然呈增长之势。
      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来看,40.9%的纠纷发生原因为竞争对手间侵犯知识产权,35.2%的纠纷发生原因为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淡薄,15.9%的纠纷发生原因为与其他企业合作合同不完善,14.8%的纠纷发生原因为开发形式多样性,3.4%的纠纷发生原因为职务发明的界定。由调查结果可见,多数被调查企业认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与专业知识的缺乏相关。
      从企业采用过的维权手段来看,43.2%的被调查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35.2%的被调查企业请求行政机关处理,30.7%的被调查企业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30.7%的被调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多数被调查企业因各种原因选择放弃维权,决定维权的企业多基于节约成本和简单便捷的考量,首先选择行政手段或律师介入解决纠纷,司法手段往往是被侵权企业选择的最后的维权措施。
      (二)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从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38.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举证困难,29.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赔偿标准较低,22.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法院审理周期过长,6.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判决后不能得到执行。由调查结果可见,举证问题、维权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维权结果是否成正比的问题都是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时困扰企业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在与企业的座谈中也被多次反映。
      从企业希望获得法院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方式以及对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看,71.6%的被调查企业希望获得知识产权维权指导,61.4%的被调查企业希望在企业与法院之间建立固定工作联系机制,58.0%的被调查企业希望法院能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还有许多被调查企业希望法院能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缩减审理周期、适当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等。在座谈中,有许多企业对诉调对接问题表示关注,希望能够在法院的参与下通过非诉讼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还有一些企业希望法院能够联合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一些比较前沿的问题上,如临床试验数据和中医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除少数高新技术型企业以外,多数被调查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持有率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呈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状态。而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举证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甚至会导致企业放弃维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为省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并未将众多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调查范围,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可能更加严峻。接下来我们也会在本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以便了解和掌握我省不同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研究应对之策。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启示
      立足于本次调查所反映出来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海口知识产权法庭拟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宣传、示范庭审在线直播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打造精品案例,使社会公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二是通过在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中英文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等方式,大力宣传海南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提升海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三是通过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开展送法下企业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成果,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二)建立定期工作联系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二是联合行政机关,与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定期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高的创新型、高新技术型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主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贯彻和谐司法审判理念,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机制,通过审判机制的创新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就近从快解决;二是加快诉调对接中心的建设,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建立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执法为基础、调解和仲裁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便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三是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完善调解前置、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简便快捷解决纠纷;四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当事人多处于异地的特点,在调解过程中采取聘请专家参与调解、开展在线调解、向当事人提供同类案件检索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变侵权为合作的机会,促成纠纷的彻底解决,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用和传播。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保护力度。一是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统统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二是在案件审判中使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对于创新程度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适度加大裁判力度,激励企业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三是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以司法手段保障创新发展。
      (五)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一是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提高大部分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简案审理效率,提升整体审判质效;二是依法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证据披露规则,探索适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证据,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三是通过建立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邀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审理、开展互联网庭审等方式,降低企业维权的经济、举证和时间成本。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与政府、高校、行业组织的交流,密切关注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新趋势,研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定期开展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专业培训,开展与外省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庭间的交流活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和归类总结,以过硬的专业素质指导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贸港建设需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而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将以保护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紧紧围绕省高院陈凤超院长提出的“精准研判、坚定信心、创新推动、拓展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