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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成为司法工作的坐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23

    行驶1000多公里,走访10余个单位,来自8个省区市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近日到重庆考察西部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了解一线法官真实工作情况。(《新华网》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走基层、听基层、看基层,让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直观、生动、真实的展现在“民意”的面前,可谓用心良苦。目前在全国新闻界广泛开展了“走转改”活动,各路媒体纷纷深入基层、走近民众,去“接地气”强“底气”,正是走为民路线的生动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本次所开展的“走基层”活动,无疑对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极大的好处和益处。

    人民法院将代表请进来,让人民近距离感受司法工作“脉搏”的跳动,恰恰是为法院工作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人民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不仅让法院干警感觉到工作中的压力,更能深知法院人身上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感受到来自民众中间源源不断的动力。司法工作开展结果的优劣,人民最有发言权,人民最有评判权,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目光是长远的。监督与支持是人民代表对司法工作倾注心血的两种有效方式和途径,法院干警应始终听取人民的意见、考虑人民的感受。只有这样,司法工作才能做到民众心坎中。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推动者”。只有将人民置于司法工作的起点和终点,才能谓之人民司法。代表主动走近司法、感知司法,不仅是其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双重体现,更是其展现出的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种积极态度。法律本就是广泛民意集聚的必然产物,也只有在与民众的沟通中才能获得充沛的活力和生命力。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司法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后盾,只有从代表心中聆听其对于司法工作的真知灼见,司法工作的开展才能与民众的思维进程相契合,与社会的发展节奏相协调。

    “民意之重,为和谐社会之本,司法工作之魂”。民意本就是司法工作的坐标,只有畅通民众与司法的互通渠道,构建起和谐的互动模式,不断达致司法与民意的完美契合境界,司法工作才不会脱离民众、脱离实际。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