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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人团伙盗窃59起抢劫2起 两人被判无期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23

    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22日电(胡坤坤)9月21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等12人盗窃、抢劫一案,依法对犯盗窃罪、抢劫罪的王新明、王秀卿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分别领刑3年至20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期间,被告人符学强、林盛、林日坚、陈泽海、高泽助、王秀卿、王新明、李仲芬、李茂彪、符琼宇、蔡南功交叉结伙在海口地区大肆进行盗窃59起,抢劫2起,并多次将所窃赃物卖给被告人陈伟伟等人。陈伟伟低价购得赃物后又转售给他人。

    2009年1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泽海伙同陈泽期、"阿刚""光村大哥""东城老二"(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海口市秀英区某贸易公司门口,用撬棍撬开房门、入室窃得两个保险柜,其中一个保险柜内有现金1万元,另一个保险柜内有一对金耳环。经鉴定,保险柜、金耳环的价值共计2678.21元。

    2009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林日坚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酒业门口,用撬棍撬开玻璃门,入室窃得特制五叶神香烟2条,软中华香烟4条,蓝带、轩尼诗、金牌马爹利、拿破仑XO等洋酒22瓶。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25804元。

    2009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秀卿、王新明、林日坚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窃得两台联想电脑,并将电脑卖给被告人陈伟伟。陈伟伟又将电脑转卖赚取差价。

    2009年7月11日,被告人王秀卿伙同林日坚等人到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某售楼中心门口,用液压剪钳剪开门锁,入室窃得一台42寸长虹牌液晶彩电。经鉴定,该彩电价值3610元。

    2009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林盛、符学强、王秀卿、王新明、林日坚等人来到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商行门口,用撬棍撬开卷闸门欲入室行窃,被王某有发现,符学强遂持刀上前将王某有手指砍伤,并威胁王某有不许动,王秀卿负责望风,林盛、王新明、林日坚等人则入室抢得现金11300元及马爹利XO、轩尼诗XO、人头马XO、路易十三等品牌洋酒13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13瓶洋酒价值共计51140元。

    2009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泽海伙同"阿刚""胖子""光村大哥"等人在海口市港澳开发区某有限公司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军发现,王某军上前制止被"阿刚"推到墙角,"阿刚"持木棍控制并威胁王某军,陈泽海等人乘机入室抢得两个保险柜(内有现金2800元)及一台方正电脑主机后逃离现场,"阿刚"将保安室的电话机和王某军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索尼爱立信手机抢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林盛、林日坚、符学强、李仲芬、高泽助、陈泽海、李茂彪、蔡南功、符琼宇无视国法,交叉结伙多次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王新明共参与盗窃31宗,价值516948元;王秀卿共参与盗窃27宗,价值492397.1元;林盛共参与盗窃12宗,价值366376.1元;林日坚共参与盗窃12宗,价值329496元;符学强共参与盗窃14宗,价值318473元;李仲芬共盗窃27宗,价值183868元;高泽助共参与盗窃30宗,价值203017元;陈泽海共参与盗窃17宗,价值65917.21元;李茂彪共参与盗窃8宗,价值36694元;蔡南功盗窃1宗,价值26360元;符琼宇参与盗窃6宗,价值17405元。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林盛、林日坚、符学强在一次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被告人陈泽海伙同他人在一次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林盛、林日坚、符学强、陈泽海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伟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伟伟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新明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被告人王秀卿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林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