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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终3309号
王惠惠::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保奋与被上诉人王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民终 33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 0106 民初 15915 号民事判决;二、王惠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保奋偿还借款 699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王惠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9-08-2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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