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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终2690号
海口市工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符业江及原审被告青州弘大棉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青州市人民政府及海口市工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民终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9-08-21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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