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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初621号
喀什富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市长安 区华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长龙与被告喀什富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易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华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潘著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9-08-2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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