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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终2480号
海南广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胜与被上诉人海南广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许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民终2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34元,由上诉人李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08-19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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