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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终2642号
何明约: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文珍与被上诉人王刚、何明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民终 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0 元,由上诉人冯文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2019-07-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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